孙金龙、黄润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领导人峰会上以视频方式发表主旨讲话,站在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和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深刻阐释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开启人类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重大主张,郑重宣布我国将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务实举措,充分体现了大国领袖的世界视野和天下情怀,充分彰显了我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的积极作为和历史担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主席在COP15领导人峰会上的重要讲话,高举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旗帜,全面阐释了我国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主张和行动,为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信心,为未来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指明方向,为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擘画蓝图,必将产生重大深远的世界影响。
深刻把握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地球家园”三重愿景。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在2011—202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爱知目标”)中,20个目标只有6个目标部分实现的背景下,COP15系统总结国际社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经验,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描绘新的蓝图,对于遏制并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构建“地球家园”的三重愿景将自然生态与经济发展、人类福祉有机融合在一起,深刻诠释了本次大会的主题“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全球生态和环境治理明确了方向和路径,也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高度契合,集中体现了中国理念和中国智慧。习近平主席还引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理念,“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提醒我们要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变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深刻把握“人类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和“开启人类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四点主张。当前,人类正面临来自诸如新冠肺炎疫情、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困难和挑战,站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关口。习近平主席着眼应对全球性挑战、促进共同发展繁荣,首次提出了“人类高质量发展”这一命题和“开启人类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四点主张: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以绿色转型为驱动,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以人民福祉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人类高质量发展理应是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发展,绿色、低碳的发展,人民福祉和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的发展,国际治理体系更加公平合理的发展。“开启人类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四点主张与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一脉相承,进一步描绘了未来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为国际社会应对当前挑战提供了中国方案。
深刻把握我国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三方面举措。作为COP15东道国,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将率先出资15亿元人民币,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正式设立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出台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两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可以减缓全球升温,降低由于极端天气增多、气象及自然灾害频发带来的生态系统退化和物种灭绝风险。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也有助于从整体上改善环境质量、增加碳汇功能、减缓气候变化,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这三方面务实而有力度的举措,展示了我国同国际社会一道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迈上新台阶、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雄心与行动,将有力引导各方调动更多资源、采取务实举措,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
二、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
我国作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建立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秉持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多边治理、合作共赢的机制,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应对全球生物多样性挑战作出新贡献。
生态系统持续修复,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持续增加。实施系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我国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连续30年保持“双增长”。2004年以来,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连续3个监测期(每5年一个监测期)实现“双缩减”。2000—2017年全球新增的绿化面积中,我国贡献比例约25%,居世界首位。2016—2020年期间,累计整治修复岸线1200公里,滨海湿地2.3万公顷。积极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近万处,约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1%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划定的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陆域国土面积25%,划定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野生动物栖息地空间不断拓展。在经济最繁荣的长江经济带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全力恢复长江生物多样性。系统实施濒危物种拯救工程,多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保护和恢复,大熊猫、朱鹮、亚洲象、藏羚羊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实现恢复性增长。
政策法规不断健全,保护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发布并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颁布和修订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种子法、长江保护法等20多部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修订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全国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观测网络,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等相关技术和标准体系。深入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2016—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524亿元,为平衡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破坏生态系统、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的行为“零容忍”,将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围湖占湖、毁坏湿地等行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连续5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实施跨部门、跨区域和跨国联合执法行动,5000多个重点问题得到整改。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政府加强引导、企业积极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行动体系基本形成。
生物资源监管严格,生物安全管理能力不断加强。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颁布实施生物安全法,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风险调查评估、生物安全审查等基本制度。加快重要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实施战略生物资源计划专项,实施一批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项目。加强对生物遗传资源保护、获取、利用和惠益分享的管理和监督,开展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和保护成效评估,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位居世界前列。近10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发现植物新种约200种,占全球植物年增新种数的1/10。持续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制度,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推动联防联控。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与评价,严格规范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安全管理,积极推动生物技术有序健康发展。
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合作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作为最早签署和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之一,我国坚定践行多边主义,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为推进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中国力量。积极履行《公约》及其议定书,“爱知目标”执行情况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已成为全球环境基金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捐资国。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与绿色转型等方面开展合作。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吸纳100多个国家生物多样性相关数据。在“南南合作”框架下积极为发展中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支持,全球80多个国家受益。成功举办COP15第一阶段会议,达成《昆明宣言》,为后续“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磋商提供了政治指引、凝聚了广泛共识,体现了各国采取有效行动,扭转当前生物多样性丧失,并确保最迟在2030年使生物多样性走上恢复之路的决心和意愿,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注入新动力。
三、推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迈上新台阶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积累了具有长远指导性的宝贵经验。要继承和发扬好宝贵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推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迈上新台阶,与国际社会共同开启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新进程。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当人类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是慷慨的;当人类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是无情的。一些过度开发利用自然的惨痛教训表明,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道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制定新时期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规划,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全过程,坚持以自然承载力为基础,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协同推进高水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自然规律,积极探索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避免人为过度干预,对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实施有效保护,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良好的生态环境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保护生态就是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生物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健康安全的生态环境和独特别致的景观文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发展经济、创造就业、群众增收、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加快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让百姓既得到“绿叶子”,也富裕“钱袋子”,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不可分割的生态系统。必须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从而达到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的目的。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落实就地保护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统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加快恢复物种栖息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和极小种群保护,完善生物资源迁地保存繁育体系。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监管制度,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
坚持夯实基础,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须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体系,提高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要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制度,研究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森林、野生植物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可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工作机制,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行为和整治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加快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网络,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发挥各级政府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长效机制。
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地球是人类的共同家园,面对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性挑战,各国是风雨同舟的命运共同体。必须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以多边主义为引领,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进程,充分发挥我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作用,不断增强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国际条约,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领域的双多边对话合作,推动知识、信息、科技交流和成果共享。筹备好COP15第二阶段会议,推动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构建公正合理、各尽所能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为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 孙金龙;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