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加强生物安全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国持续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题:把加强生物安全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国持续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新华社记者 张泉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9日下午就加强我国生物安全建设进行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乃至重塑世界格局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物安全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未来,我国将持续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
“生物安全涉及新发突发传染病、新型生物技术误用和谬用、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重要遗传资源和基因数据流失等。”中国疾控中心专家表示,当前,传统生物安全问题和新型生物安全风险相互叠加,境外生物威胁和内部生物风险交织并存,生物安全风险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4月15日正式施行的生物安全法,确立了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构建起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
生物安全法还明确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职责,明确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组成、职责和运行机制,压实地方生物安全工作责任,为我国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和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生物安全治理机制,强化各级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发力,健全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
“全球范围内,人、动物新发传染病呈现存量多、增速快、传播广、危害重等趋势,是国家生物安全首要威胁。”中国疾控中心专家表示,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我国面临着境外病例输入及局部暴发风险。对此,生物安全法设立专章对“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相关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
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加强基层监测站点建设,提升末端发现能力。快速感知识别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动植物疫情、微生物耐药性、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等风险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建立健全重大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完善快速应急响应机制。
科技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有力武器。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科技攻关,开展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防控、新型两用生物技术等科研攻关,系统提升我国生物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我国将加快推进生物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推进生物安全领域科技自立自强,打造国家生物安全战略科技力量,健全生物安全科研攻关机制,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把优秀传统理念同现代生物技术结合起来,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集成推广生物防治、绿色防控技术和模式,协同规范抗菌药物使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